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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能否不再“卡”人?

2009-05-20 15:39:44 文章来源: 解放日报
  费者在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办理预付卡后,服务商将提供相应的折扣。消费者享受了优惠,服务商留住了客户———近年来,这一看起来双赢的预付卡消费模式颇为流行。
  预付卡火了,可与其相关的投诉数量也节节攀升。记者昨天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获悉,本市今年有关预付卡消费的投诉量在本月初已经突破1300件,同比增长约10%。而随着盛夏到来,涉及美容、游泳等方面的预付卡消费投诉更是来势凶猛,不少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将预付卡怒斥为“卡”人卡。
  预付卡究竟如何“卡”人?又有什么办法能够管住预付卡?
  “卡”你没商量
  在美容店理个发,理发师劝你办张“会员卡”,预付1000元能够享受每次服务打三折的优惠;在餐饮店吃个饭,服务员劝你办张“贵宾卡”,预付2000元能够在每次用餐时赠送一款精选菜肴;在体育馆锻炼一次身体,工作人员劝你办张“金卡”,预付3000元能够享受全年随时健身的待遇……不论是哪种卡,其根本都是预付式消费,且有着服务者允诺的诱人前景。
  可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可能遭遇种种侵权风险。在工商和消保部门的帮助下,记者得到一系列近期发生的预付卡投诉案例。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预付卡主要在三方面“卡”住使用者。
  一是强制消费,让消费者一套再套、越套越深。消费者吴女士日前在某美容院签订了脸部肌肤基础护理服务协议,一年的服务费用为2800元。可在服务过程中,美容院不停地向吴女士施加压力,致使她不太情愿地签订了背部护理服务协议,一年需支付4400余元。当吴女士发现美容服务并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想拿回卡内金额时,却因为有协议被美容院拒绝退款。
  二是改变服务内容、提高使用门槛,限制预付卡使用或要求消费者多支付费用。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健身会所购买了一年使用的健身卡6840元,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会所不允许持卡消费者享受部分项目的服务,只有另行付费才能正常健身。张先生此时才发现昂贵的会员卡其实一点也不实用。
  三是退卡障碍重重,甚至有部分服务者携款而逃。消费者丁女士在某美容美发店办理面值1000元会员卡一张,使用过程中该店所有美容师突然辞职,新美容师又无法及时到位,可美容店硬是不让丁女士拿回卡内的600多元余额。而丁女士的一位朋友更倒霉,她购买2000元美发会员卡后仅使用了4次,就发现美发店突然“关门大吉”,再也找不到当初吹得花好稻好的美发师。
  为何会被“卡”
  面对消费者有关预付卡消费的投诉,相关机构和部门目前只能采取“一事一议”的调解处理手段,并通过媒体曝光案例、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警惕预付卡消费中的猫腻。可记者发现,以上做法的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一事一议”解决的只是部分消费者遇到的侵权纠纷,在司法程序和行政调解程序上都不具备判例效应,使得其他消费者不可能通过这些成功的案例就能顺利讨回公道。另一方面,关于预付卡消费有风险的提示虽然层出不穷,但没有减缓经营企业发卡的速度,服务企业发放的预付卡依旧很多,而选择这种消费模式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
  是消费者不知道预付卡的侵权风险吗?未必。记者以为,影响消费者判断的还是消费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价格机制不够透明。在购买预付卡的消费者中,最多的一类就是挡不住预付卡带来的低折扣。
  比如,在美发店里理个发,动辄就标价100元、200元,消费者觉得价格不菲。可别急,理发师会“贴心”地告诉你,如果购买一张1000元面值的预付卡,就能当场享受5折优惠;如果购买一张2000元面值的预付卡,就能享受3折优惠;如果购买面值更高的预付卡,还有一系列“超值服务”赠送……买张预付卡,100元理一次发能立刻降低为50元甚至30元,预付消费的优势立刻呈现在消费者面前。折扣是明显的,减免是立刻的,迫于价格压力,消费者往往选择妥协。
  100元乃至200元理一次发的标价真的就合理吗?似乎没有人能给出鉴定,更因为它们属于“市场定价”而缺乏相应的监管。由此可见,预付卡热销的背后,其实是合理定价机制的缺失。我国鼓励市场定价,但前提是制定合理的市场价格。用不用预付卡,竟然能引起服务价格如此明显的波动,这些奇怪的现象令人不禁怀疑原始定价中的水分。对此,似乎应期待相关部门的行动。
  谁为“卡”松绑
  有关部门表示,预付卡消费纠纷的调解和处理情况并不令人乐观,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和经营者签订了服务合同,该合同上的条款因得到消费者认可而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消费者只是以“服务不到位”、“不想使用了”的理由提出终止服务,往往得不到法律保护。而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针对预付卡消费的法律法规,直接加大了消费者在预付卡消费中维权的难度。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从格式合同条款着手,先斩断预付卡“卡”人的“大钳”,帮助消费者降低预付卡消费的风险。
  最近,工商浦东分局对美容美发、宾馆沐浴等服务场所的预付卡条款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在预付卡上注有 “本卡售出恕不退还”、“卡内金额不退还”等众多不公平条款。工商部门指出,此类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属于“霸王条款”,必须修改。而法律界人士建议,所有的预付卡都应该经过格式合同条款检查,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承担和享受对等的权利义务;必要时,还应该对预付卡所涉及的格式合同条款进行备案。
  为发放预付卡的经营者设立门槛也十分必要。如今发放预付卡的服务企业形形色色,大的可能是资本雄厚的连锁企业,小的却包括一间门面的“夫妻老婆店”。企业规模不同,承担风险的能力不同,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或服务人员变动,企业能否顺利渡过难关的能力更是不同。此时,能否做好对手持预付卡的消费者的安抚工作,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感受和消费安全。可事实证明,部分发放预付卡的经营企业并不具备应对风险、处理投诉的能力,因此有必要限制他们的发卡权利。
  面对现在的监管困境,可以从规范发卡程序开始为预付卡持有者松绑。首先,相关部门应该确认经营者是否具备发卡资质、能否承担大量资金的管理能力。对预付卡消费者来说,发卡者其实存在吸纳资金的行为,相关机构有必要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其次,可以设立风险保证金或备用金制度,由监管部门向拟发放预付卡的经营者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资金。这笔钱既提高了发卡的门槛,也能在经营者携款而逃或难以维持的情况下,作为给持卡消费者补偿的一部分。最后,仍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预付卡发放、使用、退还等环节均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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