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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会员卡盛行 储值消费是“划算”还是“套牢”?

2009-05-20 15:37:05 文章来源: 市场报
  专家指出,缺乏监管的滥发“会员卡”会给消费者及我国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带来危害,有关部门应建立准入机制,防止“会员制”异化为非法集资。
  临近年末,商家们纷纷祭出各自的法宝欲在节日市场上分杯羹,除了传统的打折让利外,“会员卡”促销已越来越普遍,各种“金卡”、“优惠卡”比比皆是。
  近年来,“会员制”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受到了超市、家电行业、美容美发行业、连锁业等经营者的普遍青睐。在购买之初,许多消费者被承诺会享受到各种“折扣”或优惠,但《市场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会员卡消费有时成了一块布满陷阱的蛋糕??一旦消费者付钱办了卡,有可能面临服务承诺缩水,甚至商家卷款“蒸发”,损失无法追回等后果。
  有关专家指出,缺乏监管的“会员卡”会给消费者及我国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带来危害,有关部门应建立准入机制,防止“会员制”异化为非法集资。
  储值消费
  “划算”还是“套牢”?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对企业发放会员卡、收取会员费缺乏有效监管,企业随意收取会员费,办理会员卡,令这一市场十分混乱。
  “东都影城价值500元的金卡、浩沙价值3880元的健身卡、GK价值3000元的美甲卡、海洋洋价值15000元的美容卡……”采访中,在北京朝阳门外某外企工作的陈小姐翻开自己的钱包,随便数了数自己拥有的各色“会员卡”,结果让她自己都吃了一惊,各类仍有余额未消费的卡共计18种,办卡总金额高达5万余元。
  “不知不觉就办了这么多。”陈小姐告诉《市场报》记者, “没办法,大多数都是日常消费的,在常去的店里办张卡能省不少钱。”陈小姐代表了现在相当一批人的生活方式:既然用于消费的钱迟早都要花出去,不如一次性付清,还能打个折扣。就是这样的想法,让预付费制的“会员卡”服务逐渐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
  小到几元十几元几十元的洗衣擦鞋,大到成千上万元钱的美容健身、餐饮娱乐,消费者通过向商家预先付费,购买档次不同的会员卡,便可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服务。然而,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了这类会员卡后,才发现商家原来宣传的优惠难以兑现,有关的投诉也越来越多。
  陈小姐向《市场报》记者抱怨:“虽然发卡的商家经营项目不一、经营手法各异,但几乎都遵循着一条原则,就是‘办卡现金不退’。而且不少‘会员卡’服务项目不明,一旦商家行使‘最终解释’权,简直等于‘套着挨打’。”此外,据记者了解,目前无论是小经营商、个体经营户还是正规企业,都可以自行发卡,自行规定收费标准。而在一些洗衣、洗车、美容类投资小、转向容易的行业中,办卡后快速“蒸发”、突然“快速死亡”的现象屡见不鲜。
  只进不出
  消费者权益无从保障
  “我准备出国,刚办总价值10000元的美容卡才消费了不到2000元,可是和商家协商退卡,对方死活不干,哪怕我同意把已经消费了的项目按原价缴纳都不行。”李姗今年“十一”前后在北京望京的一家美容院办了卡,可当她11月份接到公司调令准备出国时才发现,交钱容易退钱难,美容院拒绝退钱。
  李姗的遭遇并不罕见,据北京市消保委统计,今年1?10月份,消保委共受理此类投诉2900余件,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卡后,经营者或破产、倒闭、易主,或以营业场所迁址、撤销、停业等为由携款逃逸,造成消费者的钱财损失的比例越来越高。
  专家指出,预付费会员卡不像银行卡还可以随时提现,不管用不用,卡里的钱是肯定属于商家了。商家会千方百计让你加速消费,或提高收费标准,或限制消费项目,把滞销的项目和产品半强制性地推给你。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卡时,往往并没有与经营者签署书面合同,缺乏明确无误的书面约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各执一词,难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消费者难以依法维权。
  “来钱快、没风险,还能预订下一批绝对忠实的客户群,所以商家最喜欢‘会员’。”一位业内人士坦言,“储值会员卡实际上是一份预付费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商家提供服务的滞后性,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却可能面临很大风险。”
  一位社科院法学专家表示,这种会员卡最大的特点是“有进没出”,不像银行卡可以随时提现。不管用不用,储值卡里的钱肯定是归商家,这相当于让消费者无形中承担了商家部分的经营风险。
  监管缺失
  应建立准入和追究机制
  究竟谁给了商家随意办理“会员卡”的权利?
  据《市场报》记者了解,除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违法经营者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于不当得利数额大的,消费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事实上,早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曾联合制定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对发卡人的资质、发卡价款的总额、发卡程序等均作了规定。但专家表示:实际上,不具备发卡资质、超范围发行会员卡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监管仍有盲区。
  专家认为,对预付费式消费方式必须要以商业信用作为保证,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信用机制;同时,也没有具体的法规对这种消费方式进行规范,导致其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和不法经营者诈骗、携款外逃的案件时有发生。
  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业务开办机构所应承担的义务,严禁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全面建立对预付费式消费业务开办机构的申报、登记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和对失信企业的惩罚、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建立预付费式消费风险基金制度,要求开展此类业务的商家交付风险押金,防止因经营者抽逃资金或破产等原因,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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