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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声明用绿坝出问题与己无关 律师称声明无效

2009-07-03 09:54:18 文章来源: 北京晚报
  律师表示:根据消法免责声明应为无效
  官方要求电脑要预装“绿坝-花季护航”,然而,一些厂商在安装“绿坝”的同时,却公开发出免责声明,表示不对因该软件引起的损害负责,让消费者不知如何是好。
  厂商声明
  用“绿坝”出问题与己无关
  记者近日发现,一家国外品牌的电脑在预装“绿坝”后,厂品包装中额外附有一份针对“绿坝”的免责声明。声明中称,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厂家按照与软件供应商之间的协议,向用户分发“绿坝”软件。对用户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因为该软件引起的个人或身体损伤、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要求、诉状、索赔、诉讼、费用和其他责任,由软件供应商独自承担,电脑厂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内一家计算机生产商则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条关于“绿坝”的免责声明,称厂商在与软件供应商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并取得软件授权后,可利用随机预装、随机免费赠送等方式在其生产的计算机上预装或以压制光盘安装该软件,因软件的产品特性给其用户带来的直接责任及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服务均由软件供应商承担。
  律师说法
  免责声明应为无效
  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有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作为专业的计算机生产厂家,显然更有能力检查和验证“绿坝”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以及兼容性,但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担保义务自行免除,将质量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该声明无效。
  专家观点
  质量有问题三方要负责
  原森泰律师认为,从产品质量责任的角度看,如果电脑中预装的“绿坝”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应当由电脑生产者、销售者和软件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
  “因产品瑕疵导致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实行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使产品的使用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这种责任的承担也不要求遭受损害的人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存在合同关系。”
  原律师表示,电脑厂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义务保证其预装软件的安全性。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电脑销售商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绿坝”软件商,虽然其未向消费者直接出售软件,但其作为软件的生产者,其产品由中央政府财政资金采购,因此,软件商也应承担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
  本报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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