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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消保委提醒:装修照明应选择专用灯具

2009-07-03 11:07:17 文章来源: 浙江省临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近日,浙江临海市消保委受理了一起灯泡爆炸消费纠纷。
  小杨是一名装修师傅,这几天都忙着为一客户的新房粉刷墙面。6月19日,他和另一工友一起检查墙面是否平整,他负责拿灯为其照明,突然,“嘭”的一声,拿在手上的灯泡突然爆炸,好在小杨反应及时,没伤到眼睛,就嘴角被炸飞起来的灯泡碎片给戳破了。
  爆炸的灯泡是平常家用的那种普通的200W的灯泡。是小杨他们之前在一家小店里买的,2元一个,当时共买了10个。小杨很纳闷:好好的,怎么就爆炸了呢?他和工友一起找到店里,老板也很奇怪,这种品牌的灯泡卖了好多年一直都没问题,也从未有顾客上门反映发生过爆炸。
  小杨将此事反映到消保委,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灯泡的说明书,发现使用注意事项里面标明:禁止作为工作灯移动使用。而小杨他们正是使用该灯泡进行移动照明。
  “可是我们之前装修一直都是使用这种灯泡作业的,只是使用时间一长,灯丝烧断而已,都没有发生过爆炸啊。”小杨说,因为这种灯泡价格便宜,所以他们在装修过程中检查墙面是不是平整时,都用这种灯泡来照明。既然以前买的灯泡都没出过问题,那这家店的灯泡怎么会这么“不经用”呢?“是不是不合格产品或者劣质产品?”。
  工作人员经仔细查看,发现该灯泡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外包装上的生产厂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都标注得很规范。基本可以断定,灯泡爆炸的原因,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经工作人员调解,小杨他们将剩余的灯泡退还给了店主。
  消保委提醒:在装修移动照明作业时,应该选用专门的工作灯,同时还要安装防护罩,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千万不能贪图便宜而使用不具有防爆功能的家用照明灯泡。 (彭波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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