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警示信息 > 黑榜公示 > 案例公示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
 视频预警
 热点专题
 合作伙伴
 

深圳舞王大火案陈旭明玩忽职守二审维持原判

2009-07-03 11:21:46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玩忽职守、受贿一案尘埃落定。记者昨日从陈旭明案的代理律师姜涵时处获悉,深圳中院上月初已对陈旭明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陈旭明是因深圳龙岗舞王大火案受刑事处罚的级别最高的公职人员,也是最先被判处的公职人员。其一审被判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成立,分别被判6年刑期,两罪并罚,执行11年刑期。一审判决后,陈旭明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深圳盐田区法院在一审宣判书中指出,陈旭明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组织部署和检查督促,未能积极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舞王俱乐部(龙岗区重点监管娱乐场所)长期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治安问题严重、消防设施不合格等各类隐患和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同时,被告人陈旭明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期间,三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某的宴请并收受其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
  2008年春节,王某宴请陈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饭后赠送陈旭明好处费人民币20000元及烟酒等礼品;2008年7月12日,王某再次宴请陈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饭后赠送陈旭明好处费人民币20000元及礼品;2008年中秋节前,王某向陈旭明妻子田某赠送好处费人民币20000元及礼品。
  据了解,深圳“9·20”火灾夺去了44条生命,深圳市检察院通报的深圳“9·20”火灾调查情况显示,共有7人在火灾事故中有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7名公职人员先后被判刑,其中被判得最重的是当地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被判入狱13年,而陈旭明是级别最高的公职人员。(记者/孙颖)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