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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零售药店非药品类产品经营管理
2009-11-13 16:15:52
文章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湖南省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行动,加强零售药店非药品类产品经营管理。
一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的非药品类产品。 二是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非药品类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应当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是在检查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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