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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加强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2010-02-09 15:30:35 文章来源: 石狮日报
  为贯彻近期国家、省有关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文件精神,日前,石狮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石狮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通知强调,将加强信息工作和宣传舆论引导,切实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情况,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中反映的房地产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进行曝光。
  从严落实“两书”制度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同时提供《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房发放“两书”各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住宅购买人各留存一份。本通知下发前,已交付使用但未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按规定补充提供。对不落实“两书”制度的,市规划建设局将严格按规定处罚。
  预订款性质费用须退还
  通知重申了近期福建省关于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规定,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存在此类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立即整改,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将向购房人收取的所有各种费用退还,并向市规划建设局报告清退整改情况,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同时,销售房屋必须配套齐全验收合格。
  10种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通知提出将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将严肃查处,还将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这10种行为分别为:1、未按规定填报或及时更新《福建省房地产经营动态管理系统》;2、未按规定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3、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形式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费用;4、逾期未开盘售房、捂盘惜售或擅自调高预售价格;5、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发布宣传广告、销售楼盘的;6、未按时如实报备、未公开商品房预售信息或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恶意哄抬房价;7、发布不实销售进度、囤积房源,诱骗消费者争购;8、将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9、未按要求对房地产纠纷投诉进行处理落实或未及时反馈处理落实情况的;10、未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文件并反馈的。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市规划建设局将不予办理资质备案、资质核定、资质年检、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将收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手续直至取消企业开发资质。同时,还将通过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记者 吴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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